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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指南

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及

来源:南京博大肾科医院 作者:博大 时间:2016-02-22 03:09

门诊慢性病患者因门诊慢性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出具市民卡并详细告知挂号、诊治、收费人员自己诊治的慢性病病种(注意必须挂门慢号)。发生的门慢适应症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的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直接与医院或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每月与定点医院或药店结算。待遇标准见表3。

  表3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表

 

 

在职职工

退休(职)人员

70岁以上

退休人员

建国前

老工人

起付标准

1000元

800元

600元

补助比例

社区医院:70%

非社区医院:60%

社区医院:85%

非社区医院:75%

社区医院:95%

非社区医院:85%

社区医院:100%

非社区医院:95%

补助

限额

(人/年)

Ⅰ类

2000元

3000元

3500元

4000元

Ⅱ类

4000元

5000元

5500元

6000元

Ⅲ类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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